一般移交程序为90天内,翻转会计档案的规定为从事会计工作或户籍所在地。会计证转出超过90天的,转出信息退回时将被拒绝。究其原因,《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转让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拒绝转让,并在转让平台退回持证人员电子信息,并注明退回原因。(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岗登记表所列信息与转岗平台电子信息不一致的。(二)自移交之日起超过90个工作日的。(三)持证人员的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和调入地会计职业认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其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证件,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等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性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直接影响到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会计证不作废,但转出转入申请作废。自申请提交之日起超过30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转出申请,系统将自动删除。自申请提交之日起超过30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转入申请,系统将自动删除。今后可以办理逾期转出和二次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