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财会(2020)4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财政局,县直各部门、驻嘉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018)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号)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县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的学员,应采集我县会计人员信息,经财政部门核准。(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济宁会计信息网-通知公告栏页面发布)
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低于60学分。公共科目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学习《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生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议
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和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前,任何单位不得组织面授培训。
1.参加线上培训,学员须在嘉祥县财政局公布的线上继续教育机构中选择一所报名学习。
2.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学员培训班可根据需要举办。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训人员信息、培训内容等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批准。可以自行组织会计人员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您将及时向会计管理部门报告员工的培训总结和培训结果。会计管理部门要做好面授培训期间的相关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信用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注册
1.参加国家和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统一报名。
2.参加线上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嘉祥县财政局统一报名。
3.中央、省、市驻嘉单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须向财政部门提供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通知、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
4.承担
对承担会计研究课题,公开出版会计论文、图书,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中申报上传证明材料,嘉祥县财政局在系统中审核。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作为继续教育采集入口。(3)济宁会计信息网--会计信息采集门户--作为继续教育采集门户。
(一)嘉祥县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我县2020年度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商由山财培训网()、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承办。参加在线教育的学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线继续教育机构报名学习。
(三)2020年继续教育全部免费,所需培训费用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未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以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习,所需培训费用由学员自理。
(四)县财政局会计科负责指导全县学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年度学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学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确保继续教育取得实效。
(五)学习期间如遇问题,请与网站在线沟通或致电网站咨询。
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咨询18823719231、18823719231。
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咨询18823719231、18823719231。
嘉祥县财政局
2020年8月3日
嘉祥县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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