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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证合格人员登记表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2-20 08:38:25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14

关于2020年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颁发管理的公告

会计初级职称证书2020年继续进行征集,各省区正在慢慢发布相关公告。黑龙江初级会计证领取相关公告出来了!一起来看看《关于2020年黑龙江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发放管理的公告》。

关于会计职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证书颁发管理的公告

一、发证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管理的通知》(黑社(2020)385号)有关要求,2020年及以后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

2019年及以前的证件发放管理仍由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负责。

二、发行程序

(一)证书发放流程。分为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方式。

1.现场领取。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报名中心所属的市财政部门领取证件。他人代收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身份证及代收人复印件;单位统一领取的,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财务部门需要保存登记、签字等收款记录备查。

2.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书邮寄属于考生自愿申请。全省统委中国邮政公司承担证书特快专递业务。自愿选择邮寄的考生,可搜索微信公众号:GDEMS11183(邮政快递便民通),点击“e便民通”办理证件邮寄业务(全省各考点均可办理),考生本人凭身份证领取。

3.归档材料。《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以下简称《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并发放领取。合格人员登记表仍由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

等级以上人事考试中心一并盖章,存入考生档案。

(二)证书换证流程。考生申请换证,提交市财政部门进行信息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定期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补办相关手续。

换证申请材料:1份。持证人须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2份(见附件2);2.《合格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信息、姓名信息有误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相关公安证明);4.近期免冠1寸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白底,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

(三)《合格人员登记表》换证流程。考生提出《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申请,交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办结手续后返回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送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盖章并通知考生领取。

换证申请材料:1份。持证人须提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附件3)复印件2份;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证书保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颁发机构保管。审查结束后满五年未领取的,逐级上报回收,由指定印刷企业销毁。

证书销毁后,考生申请领取证书的,按补发证书相关程序办理。

四、集中办理时间

(一)证书补办时间。按照人社部证书管理司要求,证书补办实行集中办理。省财政厅每年3月

6月、9月、12月5日前,分别受理证件补办申请。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证机关的市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二)《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时间。省财政厅将于10日至15日每月受理一次重新申请,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重新申请提交证书发证机关的市级财政部门。

补办2009年及往届合格考生登记表,由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五、关于2020年证书发放时间,请及时关注“黑龙江学乐佳”证书发放公告。

附件:1。各考点所在地市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2.《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换发登记表》

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申请补办登记表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见附件

关于会计职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证书颁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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