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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政府会计制度培训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2-11 08:25:51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65

培训润州区举办新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培训班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实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通知》精神,近日,润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联合举办新政府会计制度专题培训班。

本次培训邀请了江苏大学研究生导师、市会计干校校长、高级会计师黎文江教授对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解读,同时对新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实际应用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讲解。

李教授围绕制度规定,结合具体实例,深入浅出地为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讲解。区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此次培训,解决了新制度实施半年来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提升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完成会计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专业基础。

区财政局业务科室、各街道金融办(分局)、区审计局业务骨干及区直相关部门会计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新闻背景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施行。为确保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有效实施,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11号),测绘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与报表衔接规定》(财会(2018)16号)、《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与报表〉衔接规定》(财会(2018)17号)、《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的规定》(财会(2018)17号)。

《政府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和《政府会计制度衔接规定--高等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8)19号),《关于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中小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中小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20号),《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23号),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24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25号)、《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26号)。财政部还印发了《关于推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通知》(财会(2018)21号),对推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

文:区财政局严海云

江苏省财政厅官网

摄影:闫海云

编辑:卢刚

审核:任洁、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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