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发证机关辖区的,应当办理调动手续。
申请材料:
(一)新工作单位证明须包括申请人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码、新工作单位名称、新工作单位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全称及其行政区域代码;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会计人员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省内流动)或《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市、省之间流动,其中跨省流出需持新工作单位证明到市财政局财会科领取);
(4)一个三英寸的磁盘。
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将有关材料送原发证机关;
(二)原发证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将移送档案制作成磁盘,办理转出手续;
(三)申请人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到原发证机关领取相关过户档案;
(四)申请人携带调入档案到新工作单位财务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以上属于复印件的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