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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费税费会计分录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26 09:59:1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35

支付职工培训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款: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和使用情况。本科目贷方登记拨付并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金额,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金额,包括扣除的款项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进行明细核算。

应如何确认应付员工薪酬?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人,将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成本”“人工成本”科目,管理部门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部门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计提依据和比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未规定计提依据和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估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分配给职工的,应当按照受益对象和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等科目。

支付员工培训费所产生的税款

如何处理费用入账?综合来看,其实关于公司职工培训费用相关处理数据的介绍,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司职工培训费用可以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职工教育费明细科目核算;在这个网站上有很多相关的信息可以了解,小老师建议大家可以来这个网站试试。

职工培训费税会计分录

如何做好职工培训费的会计分录

公司发生的员工培训费用应如何计入哪些会计科目?如何做会计分录?下面小编精心整理了员工培训费如何做会计分录,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培训费会计分录

1、将企业职工培训费纳入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范围包括:在职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支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支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企业派出职工培训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支出、教学设备设施购置支出、自学职工奖励费、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等;

2.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按工资总额计提,计提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3.支出800元职工培训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800

贷方: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800

支付员工培训费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款: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辞退职工劳动”等应付职工的各项薪酬。

动态关系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其他与获取职工提供服务有关的费用“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应当明细核算。

职工培训费用不等于职工教育经费

(一)财政部通知,学乐佳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意见的通知》(2006)317号)规定:(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范围包括:

1.在岗、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职工培训支出;

7.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费用;

8.购置教学设备设施;

9.自考职工奖励费;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与工作人员教育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学历教育和个人获得学位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国税函[2009]202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财政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1号的规定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之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当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准确划分职工培训费用。对于无法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余额,应当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予以扣除。

备注:上述财税(2008)1号规定被财税(2012)27号文件相关规定取代,停止执行,但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政策内容相同。

实践总结

1.属于职工培训支出但不一定是企业所得税的职工教育经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和个人参加的在职教育获取学位的,不能“挤占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企业所得税标准职工教育经费虽然包含符合条件的职工培训费用;但不仅仅是职工培训费用,比如还包括教学设备设施购置、自学职工奖励费用和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等。

“例”《财政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2015)63号规定,自1月1日起,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上述政策是“职工教育支出”,不是“职工培训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例题”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65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上述政策是“员工教育开支”,而不是“员工培训”

费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例”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从业人员培训费用,应当单独核算,按照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上述政策是符合条件的“职工教育费用”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前提是职工培训费用在符合条件的职工教育费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