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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线下会计培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13 10:21:15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87 “会计继续教育简介”?学乐佳从湖南省财政厅获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学员,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郴州市会计人员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湘各单位: 根据《学乐佳人民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人员,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管理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专业主体的培训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以及公共需求主体的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 的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共需求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共需求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共需求主体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学分登记等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人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 2021年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培训内容详见《2021年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指南》。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课程设置应当紧跟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最新政策要求,能够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 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以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共科目不少于3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六、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五条有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科目培训的机构包括:(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的内部培训机构;(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在财政部门备案,具备专业科目培训条件的面授培训机构;(四)经省财政厅备案且符合相应要求的网络培训机构。 财政部门应当在财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公告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七。管理和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促进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支持、指导、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申报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将作为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选高级会计工作者、评选省级会计金融领军人才、高级会计师评委、参评正(副)高级会计师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八。其他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网络培训 参加线上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继续教育窗口()“湖南会计管理专栏”,自主选择线上培训机构,完成专业科目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由系统自动注册。参加公共需求科目网络培训的学员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认定 设置继续教育基地网站,供专业技术人员学习。 (二)面授培训 疫情防控期间,要尽量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开展培训,避免聚集性线下培训活动。确需开展线下培训的,应当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培训,应按要求填写培训备案表,并于培训开始前一周向财政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组织面授培训单位将培训情况、《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培训视频、照片等资料(含电子文档)报财政部门登记。未按程序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批准。 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和中央长驻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面授培训的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公共需求主体面授培训的单位,要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人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要求,提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其他考察培训 具体开展形式、报名资料和学分转换规则按照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登记执行。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处:18823719231 2021年湖南郴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湖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