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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会计从业考试培训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12 09:31:17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54 关于举行2013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的通知 为方便广大考生,满足广大考生报考要求,根据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规定,决定于2013年8月举行2013年第三季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考试的报名要求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等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有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原则,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系统向所在地市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报考申请。 3.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参与弄虚作假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4.因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因存在会计岗位相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A、B两类: A类考试科目:财经法律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乙级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珠算。 注:由于现阶段考试系统处于试运行阶段,考生只能选择A类考试,暂不能选择B类考试。考生何时可以选择B类考试由省财政厅通知。 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试收费按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现行标准:每科50元。 八、报名及考试时间 1、2013年7月25日至2013年8月18日,申请人登录“辽宁学乐佳”,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考试时间从2013年8月26日起根据考生人数顺延。 九、确认时间地点 报考人员凭以下材料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8月21日到抚顺市财政局会计处(301办公室)接受考试资格审查,办理报名及缴费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注:户口不在抚顺市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 (1)在抚顺就读的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②在抚顺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清单。 ③在抚顺居住的居民提供暂住证。 十、缴纳考试报名费后,不参加考试,不得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