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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会计培训中心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28 11:43:59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09

“会计继续教育简介”2019年7月17日,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请在海南海口的相关人员注意,以免受到影响。以下为详细情况:省预算厅,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琼财会(2018)1869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户籍在海南省或居住在海南省的未就业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学籍在海南省的学生,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会计人员。

我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员(报账会计)属于上述会计人员范围。

会计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或者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从事会计工作并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起始年度按照从事会计工作当年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当年孰早确定。

(二)完成海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考核合格。

二、继续教育时间

(一)网络培训时间:2019年7月20日至10月28日

(二)面授、用人单位培训等形式:2019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分

(一)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防范电信诈骗案例分析》《个税、

社保改革新政解读、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二)实训学分:90学分。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面授培训

1.会计人员应到面授培训机构(详见附件1)或市、县财政局报名,了解面授培训机构的课程和培训时间表;

2.面授培训机构或市县财政局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开班申请,提交纸质申请;

3.面授培训机构按计划组织培训,培训时长30小时45分钟/小时。参加面授培训的学员需每半天签到一次,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

4.面授培训审核通过后,将在平台上自动注册学分,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的不予注册。

(二)网络培训

1.会计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直接登录平台-选课-在线学习-在线考核-考核通过-注册学分,也可通过海南会计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学习考核。

2.打开“海南省会”(),点击“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专栏,链接到平台,参照上述办法参加学习考核。

(三)用人单位培训

1.在省财政厅申请直接信用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际工作地点在海口;

(2)中央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或省属国有企业,在省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以及其他会计人员20人及以上且已完成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单位;

(三)实训内容与会计专业知识相关,实训达到30学时以上,每学时45分钟。

直接在市、县财政局和洋浦财政局注册学分的用人单位需要满足的条件由市、县财政局确定

洋浦财政局(以下简称“市、县财政局”)自行确定,由市、县财政局在为用人单位开展培训学分登记前,将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2.信用登记提交材料:

(1)《信用登记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箱海南会计);

(二)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箱),花名册至少应包含学员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以上信息应与会计人员采集信息一致,方可进行信用登记。

(3)组织培训文件和课程安排;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省财政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线上知识竞赛

1.本次知识竞赛采取线上答题的方式进行。在完成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登录平台,进入“个人中心”的“知识竞赛”栏目直接答题。2.本次知识竞赛成绩大于等于80分的,视为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低于80分但大于等于60分的,视为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60学分;其他完成知识竞赛的人员,视同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10学分。

(五)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培训

为充分发挥全国学会、会计行业组织(协会)开展继续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自2019年起,我省会计人员参加全国金融学会、财政部下属会计行业组织(协会)会计相关内容培训的,可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培训时间直接进行学分注册,也可由会计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平台申请学分抵扣。以上国立学会及财政部所属会计行业组织(协会)

包括:北京民族院、上海民族院、厦门民族院、中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

(六)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的会计继续教育和资信计量标准详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要求由财政部门或个人申请扣款,个人申请扣款的会计人员可在平台“个人中心”自行申请。具体证明材料及办理环节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琼府(2013)181号)规定,自1月1日起,继续教育培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会计人员参加省财政厅指定的面授培训或线上培训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会计人员选择面授培训的,必须一次性修完90学分,不得单独学习。如果他已经开课,在讲台上学习,一定不能选择面授培训。选择以继续教育形式完成除面授培训和线上培训外的全部学分的,可直接完成学分注册。如果完成部分学分,剩余学分需要通过线上培训学习,并通过考核。

(三)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原则上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采取省财政厅指定的继续教育形式进行。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补录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未及时完成的,应通过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补足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2019年6月21日重新开通信息采集系统。同步开通的还包括已审核通过的个人信息修改、个人信息查询等功能。此次开通后,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除功能完善、系统升级等需要外,不再设置截止日期

时间,会计人员应当在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下一年度前(既从事会计工作又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在先原则)完成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