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遗失可补办,但补办前应注意以下事项
要申请补发,你必须先公布遗失声明
申请人在申请补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应当先在报刊上刊登证书遗失声明,载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颁发机关和证书颁发时间。
补证时,本人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二)在报刊上发表的声明原件;(三)换领证件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发证时间、发证机关和换领原证件的事由。
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证书核发由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发()18号)办理,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有下列情形的,原则上不予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未按规定注册会计从业资格的;(二)重新申领后一年内首次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法律法规规定不补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