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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怎么去政府部门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9-20 11:28:18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41

政府会计制度到位快半年了,很多小伙伴已经进入实战阶段,问的问题越来越具体,关注的问题也越来越聚焦。

比如下面这个问题,就是困扰很多小伙伴的问题: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应收、应付等财务会计交易,以及收入、费用账户,需要按照债权人、债务人、收入对象、费用支付对象对单位交易进行辅助核算。问题是:单位交易所是根据什么分类标准划分的?你一定要计算所有单位的具体名称吗?特别是有的单位业务量巨大,涉及上千个单位,仅辅助核算单位的一笔交易就可能造成本次会计分录变成上千。有没有简化的处理方法?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首先,为什么要对这些科目进行辅助核算?大家都知道为什么。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目标是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与企业合并报表一样,需要对编制范围内单位之间的业务进行合并抵销。因此,对于交易,收入和费用都需要以单位交易进行补充,以便日后编制财务报告时合并抵销。

从近几年开展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试点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端倪。

其次,单位交易的辅助会计项目按什么标准划分?

我的朋友们经常说内部部门、外部部门、同行、非同行、财务、非财务,这让我很困惑。其实,不仅你头晕,我也头晕。来,我们先来看看政府会计制度的报表附注有哪些要求。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比照处理)

首先要明确披露的主体都是政府会计主体,如果是非政府会计主体就不考虑。(原因也很简单,不属于编制财务报告的范围,不存在合并抵销的问题。)应收款项向债务人披露

分类为:部门内部单位、部门外部单位和其他。

(2)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比照处理)

应付债权人披露的分类标准为内部单位、外部单位和其他。

(三)收入

以上三张表的不同分类是否让大家感到困惑?

(四)费用

(5)我们来看看第1号解释如何进一步规定。

单位在按债务人(债权人)明细核算应收款(应付款)的基础上,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按债务人(债权人)分类披露应收款(应付款)。债权人(债务人)主要分为部门内部单位(指纳入本单位所属部门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单位,下同)、部门外本级政府单位、部门外本级非政府单位和其他单位。

单位在按收入(支付对象)明细核算相关收入科目(费用科目)的基础上,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按收入(支付对象)分类披露相关收入(费用)。收入(支付对象)主要分为部门内部单位、部门外本级政府单位、部门外本级非政府单位和其他单位。

不管你晕不晕,终于统一来解释的分类标准!再次强调所有披露只针对政府会计主体!

此外,1号解释规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财务报表附注列示的格式对应收款项、应付款、相关收入和费用进行具体披露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单位对重要性的判断,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考虑满足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需要,即相关合并主体能够以本单位披露的信息抵销合并主体与被合并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内部业务或事项

报告的影响。

那么问题来了。同一业务事项涉及双方单位的,一个单位按重要性认为重要,予以披露,另一个单位按重要性认为不重要,不予披露。那么,到头来,它将无法抵消。怎么破解?

最后,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如果某单位之间的往来太多,是否全部公开?

重要性原则之前已经提到过,你可以选择它。

实践中如何对单位性质进行判断和分类?

在实践中,对单位性质的判断是很多小伙伴比较麻烦的问题。有的单位不容易判断是不是政府会计主体,不容易判断是不是本级。最后只能问度娘,这就给财务人员凭空增加了很多非财务的工作量。特别希望财政部能够公布一份政府会计主体的单位名录,以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识别号,包括单位的预算管理层级。

还有一些单位,特别是收入单位较多的单位,可以借助税务开票系统导出单位基本信息。如果您是缴费对象单位较多的公司,可以借助该公司的业务管理系统重新嵌入缴费对象的基本信息。这些都是目前实践中的一些做法,是否最终解决所有合并财务报告抵销问题,还需要实践和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