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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培训中心办学许可证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9-09 10:13:34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80

选定的材料可以修改和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使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教培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教育培训中心会计行为、检查会计工作、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制度由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解释。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条教育培训中心应当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各教学区配备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第二条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财务工作原则,保守秘密,按规定办理会计业务。2.工作认真负责,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3.热爱本职工作,与部门、不同部门之间团结协作。4.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周到,任劳任怨。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四条会计人员聘任实行回避制度。第五条认真建立并执行岗位责任制。第六条会计工作的交接。会计人员换岗或者调动工作时,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应当包括:1。公章、印鉴、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等收支情况;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预决算等会计资料、物品;3.有关业务和管理文件、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协议、合同;4.启用会计电算化的,还包括: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及相关信息;5.与其他单位或银行到期正在办理或准备办理的领取、移交、申报、申报材料和文件等事项;6.未办理的事项和其他需要移交的事项。2.移交手续1。列出财务应移交的全部内容(一式三份),逐条写出移交事项,列出明细和数量,注明移交起止日期。上交双方及监理人签字盖章。交接清单由交接人员、替换人员和主管分别妥善保管。2.交接时,会计资料不允许打包交接。账簿应当结清余额或者列明资金余额,由经办人签字。3.办理会计交接时,由主管会计签字。监督交接负责人变更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交接。4.财务负责人交接时,必须签字督办向继任者详细介绍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对需要交接的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条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并履行会计核算程序。1.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支;2.接收、领取、增减、使用财产;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清偿;4.资本金、基金增减和基金收支情况;5.收入、支出、费用和成本的计算;6.财务结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会计程序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二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第三条各部门经办人员在办理缴费申请(一般情况下,非财务人员不得办理缴费申请)和报销业务时,须持主管会计的审批意见和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缴费申请或报销凭证,注明用途、金额、人员后方可付款;付款后在出纳员的名字上盖章。各类收款业务,由会计填写收据(或发票)并注明付款单位、付款人和付款来源,收款后加盖出纳名章。第四条严格审核报销的各类原始凭证。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以下内容:1.填写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2.填写凭证日期,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数量、单价、金额;3.收款人财务收据印章;4.原始凭证经审核有更正的,须按字面加盖单位或经办人印章。如果金额有误,只能重新开立,更正无效。5.凡有大写金额的凭证,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6.发票和收据一式几份,应注明每副对联的用法。报销凭证只能复印一份,且必须写在双面复写纸上(发票、收据有复印功能除外)。7.自制原始凭证必须内容明确,有经办人、审批人、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必要的说明,并连续编号。8.付款凭证原件必须由经办人、承兑人(购买实物时)、审批人(主管会计)、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付款由出纳个人承担。第五条会计凭证的填写。会计凭证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要求准备及时,科目准确。第六条设置账簿,使用和登记账簿。一是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明细账。2.使用账簿前,总账会计应填写账簿名称、年度、页码、管理人等,下年与下年有差异的,应在备注中说明。第三,记账必须及时准确,做到以下几点:1、手工记账(1)记账人员必须根据审核后的会计凭证记账,记账必须根据核算内容逐一登记。如果发现错误的数字,必须画一条红线注销,并在上面写上正确的数字,盖上记账员的姓名章。不得涂改、挖开、刮伤或用药水消除笔迹,不得再次复印。传递页面时,必须在第二页和上一页上盖章。需要结算本年累计金额的,在汇总栏注明“本年累计金额”字样,12月底的“本年累计金额”为本年累计金额。全年累计金额下划出双红线。年末,各总账账户应平衡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2)银行日记账必须按时间顺序逐笔记录,余额逐日结清,并于下月15日前与银行核对账目。(三)现金日记账按日结算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四)记账后,如发现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一致,必须及时通知制单人另制凭证更正。2.微机台帐按要求及时打印出各类账簿,及时装订成册,盘双同时备份存档。会计监督。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以下权利:不真实、不合法、不符合培训中心报销要求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更正、补充;3.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处理。4.会计人员发现账务记录与实物、资金不符时,应立即向学校法定代表人报告,要求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无权自行处理。5.会计人员应当制止和纠正违法收支行为。制止、改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第四章财务管理1。总则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办学原则;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集体与个人的关系。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力编制实训中心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培训中心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培训中心财务状况;监督培训中心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2.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培训中心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培训中心的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第四条培训中心设立财务部门,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培训中心的各项财务工作。第五条培训中心的收支必须纳入培训中心规定的账户核算。未经批准不得开立银行账户,不得私存公款。第六条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培训中心的要求接受会计业务继续教育培训。三。培训预算管理第七条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和投资预算。第八条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第九条预算编制方法。培训中心预算是指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规划、任务和财力,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编制而成。培训中心的预算必须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条预算审批程序。财务部根据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报培训中心各主任审议通过。第十一条培训中心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经培训中心主任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培训中心预算调整方案由培训中心主任审议通过。预算调整后,相应增减收支预算,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4.收入管理第十三条培训中心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培训中心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第十四条培训中心取得收入或者费用,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票据。五、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培训中心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经费的成本和损失,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相关劳动保障经费。第十六条实训中心的支出包括:实训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办公支出、招生宣传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学校维护支出等。第十七条支出应当与收入合理成正比。第十八条培训中心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各项支出应当按实际数列支,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支出。支出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6.余额及其分配第十九条余额是指培训中心的一名教师学校周期结束后的收支平衡。第二十条所有结余由培训中心研究处理。七、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培训中心拥有或者使用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培训中心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和暂付款项、贷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培训中心在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过程中为消耗而储存的资产。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和各项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款项和暂付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停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及时调整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材料形状的资产,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材料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培训中心的固定资产一般包括:通用设备;专业设备;文物和展品;书籍;其他固定资产。培训中心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培训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各类固定资产目录。培训中心固定资产的增减应遵循严格的工作程序。培训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年底前,要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3.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使用者提供一定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财产权。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培训中心承担的能够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付及暂存款、代管款项等,培训中心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不得以各种方式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八。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20条第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培训中心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于每月20日向培训中心主任提供财务月报,并按要求提供每个教学周期的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第二十五条培训中心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中心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培训中心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培训中心事业发展及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年度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年度收支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等9。财务监督第二十六条财务监督是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培训中心接受国家审计、财政、物价、银行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培训中心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培训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不同方式监督不同的经济活动。10.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1。会计人员违反《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2.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或者使用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损害学校利益的,会计人员应当采信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或者不向单位领导提出面子意见进行违规收支的,依法追究责任。谢了!!!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方案、学习课件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下载,资料只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