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乐佳继续教育学时考试或考核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会计每年需要累计24学分,才能通过年审。如果是两年的初试,需要修满48学分才能通过考试。通过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每次考试可折算24分。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采用学分制管理制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每年不得低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会计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考试或考核的,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会计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的,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的,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每学时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
扩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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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的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参考百度百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