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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通会计证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9-08 08:29:12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06

“会计继续教育简介”会计证取消了,但继续教育并没有结束。目前,财政部正在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如果继续教育新规正式实施。到底,2018年南通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学乐佳整理以下供大家参考:新增继续教育对象有哪些?

新的继续教育对象是谁?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人员

(2)会计工作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但没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如以前有过会计证的人员)

1.已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也就是说,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属于执业资格,此处不包括在内)的人员,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都应继续教育。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随着新《会计法》的颁布,取消会计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已持有会计证者今后仍可以此作为会计能力水平证明,但不再作为准入证明。因此,持有会计证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将需要继续接受继续教育。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工作人员。随着会计证的取消,会计行业没有门槛,无证人员和注册会计师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南通市继续教育启动时间

南通市继续教育启动时间

考试取证: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一年内取得90学分以上。

未能取证:从事会计工作,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一年内取得90学分以上。

按照往年惯例,各地从2月份开始陆续开展继续教育,大部分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2018年,由于会计证取消,新《会计法》颁布实施。据天津会计发布的信息,财政部正在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会计澄清

人员范围等问题,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因此各地区继续教育相关工作或将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南通市继续教育的目标方向

南通市继续教育的目标方向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系统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其中:

针对性,如增值税税率改革对实际开票和核算的影响

实用性:财务报表变更后如何填报,“政府补助”标准变更后如何登记入账

系统性、前瞻性,如系统学习管理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为管理会计工作提供助力

南通市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

南通市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按需施教”

1.更新知识--以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为导向进行知识更新迭代,取消过时政策、过时处理的适用

2.拓展技能--以信息系统为抓手,组织各类辅助技能培训,如EXCEl、EPR、企业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的能力拓展与应用

3.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素质--提高综合处理能力,如产融结合、财税、财务审计等

(2)“不做假账”--能做事、会做事、不做坏事,以诚信为本,以公正公平的职业道德为准则,提供合理的会计业务信息。

(3)“全民参与”--政府规划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丰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南通市继续教育内容

南通市继续教育内容

注: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南通市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南通市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一)总分≥90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每年不得低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低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60分)。

(二)当年有效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学分计算

2018年南通市会计证书

近日,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受到广大考生的关注,不少考生都在咨询2019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和报名条件。

南通的小伙伴们也关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要求。因南通市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公告尚未公布,可参考2018年报名公告,提前准备。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职尽责,爱岗敬业;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5.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包括2018年各类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到学籍所在地报名;

3.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登记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登记。如果有一个工作单元,在其工作顺序中,

在所在地登记;对于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报名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30日。

四、资格审查

我市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各地在核发初级资格证书时,要严格审核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的考生,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资格审核点进行审核(详见附件),审核通过者可领取证书。考生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18年7月);

3.相关报名地证明材料,包括: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册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

、考试费、书本费、快递费)通过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5月4日至11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