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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从公司借款吗?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19-06-15 10:07:55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0

  股东在公司入股别且享有一定权利,如表决权、请求权、剩余财产处理权等那么在股东存在资金需求时,能否向公司借款呢?很多会计朋友说,股东想要借款就需要缴纳20%个税,真的是这样吗?

  1、这说法并非完全正确,股东并非就不能借款,只要与公司经营有关,就可以借款,并且没有限制为期一年的情况,做账真实体现了真实的业务即可。

  如果股东借款是为了用于部门的备用金、出差所需的差旅费、日常用品采购等,建议保留好其相关的以及经营有关的证据资料如合同、采购入库单、出差报销单据等。

  2、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股东的借款与经营无关的,且其期限超过一年的,就要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因未履行扣缴义务的,需要缴纳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财税制度规定,在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向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未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归还,也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那么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税管理办法的指引,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要加强,就期限超过一年又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需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征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纳税人将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