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断定建设的时间限制和步调有什么规则?
问:纳税断定建设的时间限制和步调有什么规则?
答: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对于纳税断定建设相关事变的公布》(国度税务总局公布2019年第37号)第二条文定,适合本公布第一条第(一)项所列前提且食言动作已归入纳税断定评介的,纳税人可在食言动作被税务构造加入食言记载的次年年终前向主管税务构造提出断定建设请求,税务构造依照《纳税断定建设范畴及规范》安排该项纳税断定评介目标分值,从新评介纳税人的纳税断定级别;适合本公布第一条第(一)项所列前提但食言动作尚未归入纳税断定评介的,纳税人无需提出请求,税务构造依照《纳税断定建设范畴及规范》安排纳税人该项纳税断定评介目标分值并举行纳税断定评介。
适合本公布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前提的,纳税人可在纳税断定被径直判为d级的次年年终前向主管税务构造提出请求,税务构造按照纳税人食言动作矫正情景安排该项纳税断定评介目标的状况,从新评介纳税人的纳税断定级别,但不得评介为a级。
非平常户食言动作纳税断定建设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请求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断定建设后纳税断定级别不复为d级的纳税人,其径直负担人备案备案大概控制筹备的其余纳税人之前被关系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构造请求废除纳税断定d级关系。
第三条文定,需向主管税务构造提出纳税断定建设请求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断定建设请求表》(附属类小部件2),并对矫正食言动作的如实性作出许诺。
税务构造创造纳税人荒谬许诺的,废除相映的纳税断定建设,并依照《纳税断定评介目标和评介办法(试行)安排表》(附属类小部件3)给予扣分。
第四条文定,主管税务构造自受权纳税断定建设请求之日起15个处事日内实行考查,并向纳税人反应断定建设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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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负担编纂:学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