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购材料的仓储存在英镑差异怎么办?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1-09-26 16:29:0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0
买方经常根据
发票数量填写入库单,库管员对此差额进行审核登记,盘点时可以处理盘盈。采购物资入库时,库管员、采购员、财务人员从合同数量、发票数量、验收数量三个方面对物资数量(件数、重量、长度等)进行核对。理论上,这三个量应该是一致的。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甚至这三个量也是不同的。这就是制造企业在采购原材料进行验收时经常出现的“磅差”问题。本文将根据不同的情况详细讨论如何处理会计中的英镑差额
1、合同数量=发票数量<承兑数量。如无特殊情况,供应商交货时,发票数量(以下简称“发票数量”)应等于签订的合同数量。在交接货物时,如果实际验收入库数量(以下简称“验收数量”)大于发票数量,且供应商不知道,无论差异有多大,买方通常不会主动通知供应商。此时,买方经常会根据发票数量填写入库单,由库管员对此差额进行审核登记,盘点时可以处理盘盈。如果实际验收数量大于发票数量且已通知供应商,则按验收数量、合同数量与发票数量的差异处理:如果差异较大且超过合同约定的差异范围,采购员应及时通知需求部门决定是否退还多余部分或接收差额部分。如需验收超出部分,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办理合同变更,并要求供应商对差异部分开具补充发票,最终财务部根据实际数量与供应商结算;如果决定退还多余部分,应直接退还,并按合同数量和金额结算,以避免资金占用。如果验收数量与发票数量相差不大,则供应商可遵循以下三种处理方法,而无需额外付款:① 物料入库数量与实际入库数量一致,总金额与发票一致,采购单价较低摊销。该方法等于将合理剩余分摊到材料单价中。优点是仓库账户和财务账户与实际情况一致。在实际操作中,适用于误差小于称量物料重量5‰的情况。② 材料收据上的数量和金额应与发票上的数量和金额一致。同时,仓库应登记差额,以备日后审核,并根据领料数量和次数分批分配。这种方法更合理。对于单价高、到货量大的物料,一次性挑出差异不会影响当月产品成本,但操作过程复杂,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③ 材料入库单上的数量和金额应与发票上的数量和金额一致。同时,材料入库当月,采购员应申请填写材料入库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一次挑出差异。月末,财务部将合理损失(盈余)的发货单汇总,并计入
制造费用进行摊销。该方法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2、合同数量=发票数量>验收数量一般按发票数量的5‰计算。根据合同数量与验收数量的差异,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下,合同(发票)数量大于验收数量,且范围超过发票数量的5‰。此时,采购方应根据合同签订时与供方商定的结算方式(如多退少补)、交货地点和结算要求及时与供方协商,并根据协商的材料数量和价格开具发票。此外,一些公司和供应商选择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称重时,以第三方公司确认的数量作为库存物料数量,并开具发票。这种方法避免了与供应商争吵的现象。虽然过程简单,但成本很高。第二种情况,差异幅度小于发票数量的5‰,属于合理损失范围。目前,有三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① 物料入库单数量与实际入库数量一致,总金额与发票一致,物料单价增加。该方法将合理损失分摊到材料单价中。优点是仓库账户和财务账户与实际情况一致。适用于合理误差小于称量物料重量千分之一的情况。如果超过这个范围,很容易导致财务记账不严和税务检查风险。必要时,应转出差额的进项税额。② 物料入库单的数量、金额与发票的数量、金额一致。同时,仓库应准备差额供审核,并根据领料数量和次数分批分配。这种方法更合理。对于单价高、到货量大的物料,一次性挑出差异不会影响当月产品成本,但流程复杂,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③ 材料入库单上的数量和金额应与发票上的数量和金额一致。材料入库当月,由采购员申请填写材料入库单,经领导批准后一次挑出差异。月末,财务部将有合理损失的出库单汇总,计入制造费用进行摊销,每年汇总各供应商本年度“缺重”的数量和金额,作为选择供应商的依据之一。该方法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3、 合同数量≠ 发票数量=验收数量。案例1:合同数量>;发票数量=验收数量。合同数量与发票数量不一致的情况很少见,在采购特殊定制材料或难以截获的材料时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此时,如果发票数量与验收数量一致,但合同数量大于发票数量,则根据差异有两种处理方式:① 如果差异较小,且差异不足以影响公司生产,则应处理合同变更,并按实际到货数量和金额结算。② 如果验收数量小于合同数量且差异较大,可能影响公司生产,采购人员应及时联系供应商,通知需求部门研究是否需要补发合同数量与验收数量的差异。如果经分析认为交付数量减少可能影响公司生产进度,供应商应尽快办理补发。如果到货数量符合当前情况,可按实际验收数量和金额结算,同时办理合同变更。第二种情况:合同数量<;发票数量=验收数量。如果合同数量小于发票数量,且发票数量与验收数量一致,则有两种处理方式:① 比较合同数量和金额与发票数量和金额之间的差异。若差异较小且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协商变更合同,并按实际到货数量和金额结算。② 如果实际到货数量大于合同数量且超出合同约定范围,需及时与需求部门联系,确认是否能收到超出合同数量的物料。经领导批准后接收的,按材料实际验收数量办理合同变更,并完成结算;如果经分析,本公司暂时无法使用超出合同的数量,应尽快退货,以避免形成呆滞材料或长期老化库存,造成资金占用。
4、 合同数量≠ 发票数量≠ 验收数量如果合同数量与发票数量和实际验收数量不同,请先联系供应商,然后比较实际验收数量与发票数量和合同数量之间的差异,并根据情况选择处理方法:第一种情况:合同数量≠ 发票数量<验收数量。① 如果验收数量大于发票数量,且差异在公司可接受范围内,应根据实际验收数量开具补充发票,同时办理合同变更;② 如果数量差异较小,则可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和谈判,差异部分可视为商业折扣,视为获得相应的让步。同时,在此过程中只需处理合同变更。如果供应商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并打算长期合作,则可与供应商协商,根据发票数量办理材料验收和入库,将合同变更为与发票数量和金额一致,并在下次采购时将差额计入新合同;③ 如果购买是“一锤交易”,则需要一次性结算。④ 如果由于开票错误,实际验收数量与合同数量大致相同,但开票数量明显小于验收数量和合同数量,则需要开具补充(增值税)发票,并要求供应商同时处理合同变更。第二种情况:合同数量≠ 发票数量>验收数量。① 如果验收数量小于发票数量,且差异足以影响生产进度或因其他原因使公司无法接受,公司可与供应商协商尽快补发差异材料,同时处理合同变更;② 如果验收数量小于发票数量,但差异较小,可与供应商协商按发票数量办理材料验收入库。同时,合同变更为与发票数量、金额一致,差额部分在下次采购时补充;③ 如果是发票错误造成的,当验收数量与合同数量大致一致,但发票数量明显大于验收数量时,应退回发票,并要求供应商根据实际验收数量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该物料需要采购长期使用,或者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跨月”,考虑到税务局办理的重新开票手续过于繁琐,财务部门一般会临时记录发票数量,库管员登记差异以备日后审核,并要求供应商补充差异部分的材料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