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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培训费用属于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该费用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可设置二级科目为“职工教育经费”(参考)。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员工培训费时: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参考)。
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也可作为培训费的核算科目,具体包括的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参考)。
在会计核算中,老师培训费用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同时,也可关注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情况。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