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的第十六章主要涵盖了租赁的相关内容。这一章详细解释了租赁的定义和分类标准,并重点介绍了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业务中的会计处理方法。还包括了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一项合同要被分类为租赁,必须满足三个要素:存在一定期间(或已识别资产的使用量)、存在已识别资产、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
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预计拆除租赁资产和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的成本。
后续计量:包括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以及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提及折旧: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适的方法计提折旧,并在利润表中列示。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包括租赁期开始日的账务处理、利息收入的确认以及租赁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如转租赁和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涉及到收入确认、销售成本结转以及相关成本的发生等。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还是租赁:企业需要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控制权是否转移),并区别进行会计处理。
记账本位币变更的会计处理: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折算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记账本位币的历史成本。
以上仅为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六章部分内容的概述,具体内容请参考官方教材或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