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乐佳会计培训电话 联系我们:13826552124

下载APP

登录

会计证拉黑有什么影响吗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2-23 08:39:44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67

危险!会计黑名单真的来了,小心被拉黑

最近,会计人员黑名单上了热搜。虽然大家一直觉得会计自带豆E属性:赚白菜钱、卖白粉……

看到有关会计因虚开而入狱,首先反思的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但对于这个热搜,还是要和大家分享一下,因为财政局这次是认真的,下面五种类型要被拉黑了!一起来看看吧~

01

财政部日前发布《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五类情形将被纳入会计人员黑名单:

包括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

其中,因本办法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的有效期为5年;受到刑事处罚的,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的有效期为永久。

今年以来,在金税三期、国地税合并的大环境下,税务机关稽查手段进一步完善,各种偷税、违法案件越来越隐形。半年来,上海税务部门共公布税收“黑名单”信息66条,联合34个部门对相关涉案人员实施限制出境等联合惩戒措施。

2018年6月,由天津税务部门建设的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成功上线。206户企业被税务系统列入黑名单。福建、云南、甘肃……也密切跟踪……

那么,会计业主除了学好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还要远离各种虚开发票、帮助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就连扣缴税款系统都经过员工实名认证,工资还想避税。如果出了问题,锅主会背诵吗?大家醒醒!

02

一起来看看会上的企业“黑名单”。如何退出黑名单?税务局等部门有哪些联合惩戒措施?有关部门在各种形式的犯罪案件中

怎么查?会计人员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根据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受到多方面限制,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供应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禁止。

普通发票也实行交(验)新,严格限供。

这些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情况不仅会被曝光,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也会一并公布。

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信息,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人也将被纳入“黑名单”,一并曝光。

03

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关于修订的公告》(公告20第24号公告),自206年1月1日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或者在账簿上多列费用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款数额占当年各项税种应纳税额总额10%以上的;

2.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阻止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欠缴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

7.未经许可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生产者印章

8.虽不符合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

[案例1]

河北一家医药公司20世纪末被列入涉税违法“黑名单”后,营业额从20亿元降至1亿元,降幅达22。5%。与上期相比,20年上半年的成交量也呈明显下降趋势。

因为在接受虚开发票并被列入黑名单后,不仅部分新客户对公司信用产生怀疑而取消交易,一些老客户也不愿意继续与公司合作,企业经营状况如今出现下滑。

“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现在我才真正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于先生感叹。

温馨提示:在河北省工商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很容易找到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信息,而纳税信用缺失正让那些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失去客户、经营困难。

04

涉税企业“黑名单”在哪里公布?

这些违法信息将被收集到“学乐佳”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这些“黑名单”信息将通过税务总局公告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

被列入黑名单后是否可以退出?

目前,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一旦被发现,涉税主体的异常经营将举步维艰,因此很多当事人仍想退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对偷税漏税、逃避追缴欠税的“黑名单”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可以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开展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不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

对公布的案件符合退出条件的,由开展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退出公告栏,并通报实施联合惩戒涉及的其他部门。

05

联合惩戒措施有哪些?

除纳入税收黑名单的当事人外,

除已公布的违法案件信息外,还将受到34家单位28项措施的联合惩戒。主要惩戒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加强税收管理,通报相关部门。

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D级纳税人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直接将直接责任人员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判定为D级;

2>辅导期内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新,严格限量供应;

3>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划分为四类,严格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关于四类出口企业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审核办理退税;

4>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类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向有关部门通报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制或者禁止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资格、资质考试等;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3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2.停止出境

出境前未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当事人,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限制持有相关职位

当事人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超过五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管理等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4.金融机构融资资信参考资料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鼓励征信机构依法收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作为向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