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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会计培训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2-23 08:33:2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83

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19年起,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做好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一)嘉鱼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共需求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主要内容:会计法、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以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为重点,小企业应以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费》

生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会计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的制度办法是必备内容。

(三)公共需求科目学习内容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面授培训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行学分制管理。

(A)网络培训。根据上级文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由各县(市、区)确定。咸宁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我县决定采用咸宁市中标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为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登录注册、在线学习、在线考试等服务。登入。

(二)面对面培训。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同级财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组织承担,按面授课程公布的学时折算学分,累计所需学分注册继续教育。根据工作需要,县财政局不定期组织面对面培训。

(三)中央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学员信息和培训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批准。可以自行组织会计人员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你们将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培训成果报同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备案,并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四)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会计学院

《关于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人员须于次年3月3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四、信用管理与登记

县财政部门利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和学分登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属地注册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发生变化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新属地办理变更。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会议、竞赛、培训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财政部门直接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册事项。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应当在培训后30日内向财政部门登记继续教育事项。

V.评估和评价

(一)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挂钩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者上一级资格申报评审的重要条件。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

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高级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实施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回学乐佳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