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部分地区信息采集即将结束,初级会计师报名只剩下5天时间!
今天,天津、山西、河南、黑龙江已开放初选报名入口。截至目前,全国仅有湖南、湖北两省未开通初选报名通道!
昨天,有学生查询上海小升初报名,短时间内想上网页。但从昨晚到今天上午,他们都上不了上海的报名页面,这说明上海的报名人数超出预期,系统承受不了!而天津市只给了5天时间为低年级学生报名。让我们看看是怎么回事!
一、初选报名只有5天!天津有了新要求!
11月15日,天津市财政局正式通知,2020年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8日至11月22日,仅5天!信息采集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
财政局强烈要求,低年级考生必须打印报名回执证明成功,还要打印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便考后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资格考试提供的信息发生了变化,即原来的高中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书,这意味着小学报名不需要高中毕业证也可以完成资格考试,硕士学位证书同样有效。
二、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的区别其实就在这里!北京、山东、湖北、黑龙江等特殊要求!
打开黑龙江省初试报名页面,发现初试和非初试考生的定义与复试或多次初试有较大差异。
首次报考人员:首次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级别的报考人员。非初试考生:上年度参加中级考试且科目合格的考生。
也就是说,第一年没有通过考试但第二次报考初级的学生,不是非第一次报考的考生!
北京、湖北、黑龙江、山东等地让“首次”和“非首次”考生有了区别!
1.北京“首次”和“非首次”注意事项!
(1)北京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首次报考人员:2020年首次报考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和往年报考初级资格考试但未能录入照片、指纹、身份证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非首次报考人员:20度后在北京成功申请初级资格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身份证录入的人员。
(二)首次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28日至30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拍照、指纹、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查时,携带报名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同时,其中:
(1)非京籍考生应出具以下在京居住、就学有效证明之一:
A.北京市居住证
B.在京高校学生证(有效期内)
C.军官证、士官证(在京现役军人)
2.港澳居民应提交身份证明;
③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通过现场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
(三)非首次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直接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无需现场资格审查、拍照、指纹和身份证录入。
2、山东省“首次”和“非首次”注意事项!
2018-2019年报考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经报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
非首次报考人员:注意资格审查方式是否有差异!登录后,大家必须确认个人信息。如信息发生变化,应按照系统提示或咨询当地考办完成信息变更。
此外,黑龙江和湖北的首次与非首次也存在一定差异。注册前可详细阅读各省市一级报纸
姓名通知。初级会计考生请在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期间报名~
三、未经信息采集不能登记
目前已在陕西、辽宁、吉林、山东、新疆、浙江、江西、天津、上海等地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提醒大家尽快采集信息,以免影响报名。
信息采集模块分为在职会计和预备会计两大类。
1.在职会计人员:采集基本信息,扫描上传学历证书,核实确认开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如交接文件、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能够证明从事会计工作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会计人员编制:采集基本信息,上传学历证书、户口本或居住证(外地在津就读学生上传学生证扫描件)。
以下关于信息收集的问题可以看一看!
1.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是否需要重新采集信息?
对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属于采集对象的,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信息未变更的,上传身份证、工作证明,按流程提交;原资料中无电子照片的,还应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原信息变更的,需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不属于采集对象的,也可自愿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工作单位跨省变动,是否应调离?
因工作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变更导致征收对象跨省变更的,办理信息转移。
目前,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转移平台尚未开通,会计人员信息暂不能调出或调入本市。请谅解。
3.审核多长时间完成?结果如何反馈?
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短信反馈审核情况
核结果。为确保审核结果及时反馈,请准确填写手机信息。会计人员也可登录上海财政网“个人中心-我的工作”查询审计结果。
由于近期信息采集人员集中,部分审核结果可能无法及时反馈,敬请谅解。
4.在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后,是否还要到现场审核?
会计师信息采集实行承诺制,上传证明材料后无需再到现场审核。经其他渠道确认或经社会举报核实,会计人员存在违反承诺、提交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按照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5.“高中及以下”学历必须上传学历证书吗?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学历”信息是必填项,必须根据填写的学历上传相应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应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学历证书,并上传补发情况。确实无法补办的,应上传相关资料。
6.如何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填写“在职”?
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是否在岗”是指目前是否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在岗”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有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但不一定“在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具体包括:
(一)出纳;
(2)审计;
(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核算;
(四)收入和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政成果(政府预算执行成果)核算;
(六)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
7.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的管理;
(九)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
(十)其他会计工作。
有工作单位且从事会计工作的,“是否在职”应填写“是”,同时应在“现从
如果你不是从事会计工作,如果你是在职的,填写“否”。本次信息采集后,“在岗”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否则将影响会计工作年限的累计计算。
7.我必须上传工作证明吗?是否要求按照模板填写?
有工作单位的征集对象,在附件类型“工作证明或学生证明”中须上传“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原则上按照统一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