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会计师事务所跨省搬迁成功!
辽宁明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跨省迁移公告
信息“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0年3月19日
辽宁明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证书号:21020308,总会计师:周平)已跨省级行政区划搬迁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1101号1117室,并于2020年3月9日向上海市财政局进行变更备案。事务所现更名为上海明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证书编号为31010009。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请点击查看)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3日
2019年12月2日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用等级AAAA。
2019年6月21日,辽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8年业务收入前100名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未发现辽宁明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排名信息,第100名辽宁学乐佳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收入为315万元。辽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年业务收入前100名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未查到!
辽宁明科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4月30日经辽宁省财政厅辽财会[2010]398号文件批准,于2010年5月18日取得211882371923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法定设立条件;
(二)迁移申请不在接受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检查,或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调查的。
二、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
申请表格;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概要;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四)股东共同制定的书面合伙协议或者章程;
(五)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六)迁入地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复印件;
(七)全体合伙人或股东会就办公场所搬迁作出的决议。
(八)迁移的同时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还应提交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通过网站提交申请的,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可不提交上述第(三)项、第(五)项所述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受理人员核对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后当场退还。
三。审批程序
(一)事务所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全部申报材料。
(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未在5日内告知的,视为受理。
(三)省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批机关应当就事务所迁出地是否符合迁入条件征求其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意见。
(五)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经批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文件。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应当同时换发执业证书。
2018年有一个,从深圳转移到广州
索引编号:006939991/20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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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财务、审计;公告
发布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发帖日期:2018年4月24日
名称:公告“深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跨省迁移”
文号:2018年第6号
主题词:
公告“深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跨省迁移”
深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号:44030047,首席合伙人:郑美平),现迁至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号2102室(仅供办公使用),更名为广东都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并于2018年4月20日在广东省财政厅备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