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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网校房地产培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2-22 08:40:50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44

土地增值税是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的重要因素,《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影响较大。分析了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的因素,探讨了如何在政策范围内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的计算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思路,税后利润=(税后调整税前利润-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1-33%),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税后利润=(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单位成本×销售面积%×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土地增值税-期间费用)×67%。其中,%乘以销售单价和销售面积即为转让房地产相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土地税额增量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增值=收益-扣除工程量;

第二步,增值率=增加值额÷扣除工程量×100%;

第三步,根据增值典当,选择适用30%-60%累进税率和速算扣除额;

第四步: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额×速算扣除系数。

其中,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即土地价款;

开发土地、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又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开发土地、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在扣除项目中,利息支出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项重要财务费用,占比较大,可分为两种扣除方式:在能够准确计算并证明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费用按以下标准计算扣除,利息费用为千(土地价款+房地产开发成本)×5%;当不能提供准确计算和证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按下列标准计算扣除,(地价+房地产开发成本)×30%。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按土地价款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扣除20%。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房地产企业税后利润的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税后利润按照利息扣除的计算方法分为两种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下,在利息费用能够准确计算和证明的情况下,应交土地增值税=(%×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单位成本×销售面积-销售面积×利息支出/总面积)×土地增值税税率-(×单位成本×销售面积+销售面积×利息支出/总面积+%×销售单价×销售面积)×速算扣除数,则税后利润=(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单位成本×销售产品%×销售单价×销售面积%×销售单价×销售面积-期间费用)×67。

第二种情况,当利息费用不能准确计算或证明:应交土地增值税=(%×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单位成本×销售面积)×土地增值税税率-(×单位成本×销售面积+%×销售单价×销售面积)×速算扣除数时,则税后利润=(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单位成本×销售面积%×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应交土地增值税-期间费用)×67%。

二、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上述税后利润公式中,一般期间费用、利息费用、部门面积均为常数,而销售价格、单位成本、销售面积、土地增值税率、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为变量,其中土地增值税率、速算扣除取决于销售价格、单位百分比

成本、销售面积,所以同样的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单位面积的组合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下面举例讨论在不能准确计算利息费用的情况下,销售单价、单位成本、销售面积的不同组合对税后利润的影响。

例题:某房地产公司开发某楼盘,可售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已售面积12万平方米。销售均价10000元/平方米,成本10000元/平方米,累计期间费用3000万元。

先计算土地增值税税率和速算扣除额:增量率=[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单位成本×销售面积+10%×单位成本×销售面积+%×销售单价×销售面积+20%×单位成本×销售面积)]÷(单位成本×销售面积+10%×单位成本×销售面积+%×销售单价×销售面积+20%×单位成本×销售面积)=(%×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单位成本+%×销售单价)=(%××1)÷(×1+%×)=55%。土地增值税串40%、速算扣除5%,则:税后利润=[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单位成本×销售面积%×销售单价×销售面积-(%×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单位成本×销售面积)×土地增值税税率-(×单位成本×销售面积+%×销售单价×销售面积)×速算扣除-期间费用]×67%=[%××12-1×12-(%××12)×40%-(×1×12+%×12)×5%×67%=(亿元)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不同情况下,进一步探讨三种情况如下:

在第一种情况下,假设销售单价是一个变量,单位成本和销售面积不变,那么能够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销售单价是多少?

由于土地增值税是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率超过临界点后,土地增值税的支出大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收入,导致企业税后利润减少。

假设增值率为50%,(%×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单位成本+%×销售单价)=50%,此时,销售单价=(万元)。

房地产公司每平方米价格降低700元(),其增值率等于50%,其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由40%降为30%,速算扣除额为0。其税后利润=[%××12-1×12-(%××12)×30%]×67%=(亿元)。

可见,房地产公司每平方米售价虽然减少了700元,但其税后利润却增加了1亿元()。因此,由于土地增值税的存在,售价越高,税后利润越大,这就需要精打细算,科学定价。

第二种情况,如果单位成本是一个变量,单价和销售面积不变,那么能使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单位成本是多少?

增加值率降低,土地税也随之增加。要降低增值率,不仅可以降低售价,还可以增加成本。本例中,当增值率为50%时,先计算单位成本的数值,即(%××单位成本)÷(×单位成本+%×)=50%,解即单位成本=(10000元)。

房地产公司每平方米增加成本300元()的,其增值率降为50%,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由40%降为30%,速算扣除额为0。则税后利润=[%×××12-(%×××12)×30%×67%=(亿元)。

计算表明,该房地产公司在不降价的情况下,单位面积成本增加300元,但税后利润增加1亿元()。房企增加成本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增加公共配套、进一步提升房屋品质等。此时,虽然价格没有下降,但在同样的价格下,消费者可以得到质量更好的房源,也有利于房屋销售。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获得更多的税后利润。

第三

在这种情况下,假设销售面积是一个变量,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不变,那么税后利润最大化的销售面积是多少?

从土地增值税弦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增值率与销售面积无关,但销售面积可以影响企业清算与否。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销售建筑面积85%以上,或者该比例未超过85%但剩余可销售建筑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见,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面积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85%以下,企业暂只按预售价款的一定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如北京为%,因此无需清算土地增值税,待达到清算条件时再清算,实现延期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