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人是“管理员”,发票一定要退?
有小伙伴留言咨询:给一个客户开了几张发票,都退了。原因是抽屉是个管理员。不遵守规定,退货重开!
抽屉不能当“管理员”?
我们先来看税法的规定:
文件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开票人。
同时,该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内容应当完整、真实。
什么是内容真实?简单地说:谁开票,写谁的名字。
收到管理员的发票后,可以报销吗?你要退掉吗?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引导工作的通知》(税综货注(2017)127号)第十二条规定:
买受人拒收发票的情形不包括:出票人是管理员。
有些人看到了这一点,开始晕倒。谈了半天,开票人能当管理员吗?
我在这里只能说:
卖家:“抽屉能填管理员吗?”答:“不!”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开票内容必须完整、真实。
采购员:“如果收到开票人是管理员的发票,可以报销吗?”答:“是的!”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购货方拒收发票时,并不存在出票人不能作为管理人的规定。
其实这很容易理解。买方无法判断抽屉的真伪。他不能每次收到发票都看身份证。退一万步说,也许真的有一个叫管理员的人在开财务发票。
其实,这个问题大可不必担心。谁开票,卖方就填谁的名字。合法经营怕什么?对于不规范的违法经营,即使填写管理员,税务局也有的是办法找你。
购货方不必担心,只要发票内容真实,就该入账,该抵扣的抵扣。
建议卖家,为了避免退款风险,在抽屉里填写得当。
广东省税务局对此早已关注
这个问题得到了明确的答复。是的!
“出票人和审稿人能是同一个人吗?”问这个问题的人在担心什么?其实就是税务局认不认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那我们来看看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修改〈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37号令)第四条规定:
只是规定了“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的项目。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引导工作的通知》(水综火边函(2017)127号)第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有权拒收的情形不包括“出票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
因此,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也没有规定出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人。
回到实践中,不相容职位的分离其实是一种“理想”状态。内部控制归根结底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在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票、报税都是一个人,而且还要求开票人和审核人是两个不同的人,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
虽然财政工作要本着审慎的原则,但还是要抓大放小,不必过于拘泥于细节。对自己和别人来说都很难。
有一点要提醒:
有条件的大公司建议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审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造成虚开发票,杜绝因徇私舞弊造成虚开发票。
开票人和审核人相同的发票无需退回。但是,注意!会计收到这10张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1.没有交易,发票全是假的
这地球人应该都知道,严重虚开者也涉嫌犯罪!
2.有交易,但发票与实际不符
比如,买的是礼品,出的却是办公用品,也是虚假发票,无法报销。
3.项目名称为“办公用品”
“
注意办公用品发票一定要细化到具体种类,只开“办公用品”,不合规!
4.发票所附清单未从税控系统打印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清单,但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打印出来的。这张发票不符合要求,不能报销。
5.发票“备注栏”填写不符合要求
以下信息对于备注列是必需的。如果缺少备注栏,请返回并重新打开!
6.普通发票不设纳税人识别号
纸质普通发票虽然不需要核对确认,但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否则不能报销。
7.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规定,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加盖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
注: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8.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字样的,不能报销。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均未印有“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无法报销!
9.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写错误
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如果填写其他单位,则无法报销。
10.适用税率选择错误
比如销售商品时,税率选择为6,属于不合规发票,退回重新开票。回学乐佳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