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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2-22 08:30:23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83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工作(关于适当推迟高端班选拔培训报名截止时间的通知》《关于推迟2020年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高端班)选拔笔试时间的通知》会议(2020)5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会议(2020)2号),对当前会计管理和服务工作作出要求。自治区财政厅还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会计管理与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厅文件精神,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现就近期全市会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继续开展2020年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高端班)选拔和培养推荐工作。

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延长申报材料接收时间。各旗市如有补充申请,可继续按原渠道申报,直至财政部通知。

本地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待疫情稳定后,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开展。

二、关于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评审及考试有关问题。

(一)2020年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0年9月5日-7日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从2020年3月10日开始至3月31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取消报名阶段现场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改为网上报名并打印信息表,在报名表承诺书承诺人处签字留存,审核通过后再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等材料到指定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详见内蒙古学乐佳《关于2020年全区会计专业情况》

《关于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考办(2020)1号)。

(二)2019年度全区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情况。评审工作已经结束,评审结果已于2020年1月13日至17日在内蒙古财政厅官网、内蒙古学乐佳网站进行公示,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公布。

(三)2020年度正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前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区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考办(2020)1号)执行;高级官员正在等待财政部的后续通知。

三。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通知执行。目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学乐佳发布的《关于开设内蒙古学乐佳政府会计系统免费学习课程的通知》,自愿通过网络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此外,疫情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部分网校推出免费线上培训课程,财会人员可登录内蒙古学乐佳查看具体通知,学习考前辅导等课程。

(二)防疫抗疫期间停止现场培训。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疫情结束前,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和继续教育现场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培训班,防止人员聚集。

(三)关于问题的处理视同办结。符合继续教育条件的,待疫情结束后电话咨询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四、关于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服务平台”运行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市级“预算单位金融服务平台”运行正常,财务人员可正常使用,金财公司网络技术支持不间断。弹性工作期会计

人员主要联系微信群解决问题。市直单位如有更换财务人员、增减账套的申请,请在市直“预算单位财政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群进行说明。财会部门收到后,联系技术人员办理,待疫情缓解、正常工作后提交单位纸质申请函。

五、代理记账机构相关业务办理

(一)簿记机构的日常审批工作。这项工作职能在各旗市财政部门,在抗疫期间,要落实上级采取多种“零见面”方式的要求,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网上审批,对需要补正的申请事项进行网上及时、详细答复,并通过邮寄方式发放《代理记账业务执业证书》。

(二)簿记机构的年度建档工作。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2019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正常进行。凡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及分支机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向当地财政局备案。在自治区财政厅下发文件前,各旗市财政局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网络报送、邮寄等方式,实现代理记账机构年度“零见面”备案,不得强制上门办理。

六、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情况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号《关于编制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通知》要求,继续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今年财政部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网上填报的,在自治区文件下发前,市本级和旗市会计管理机构要提醒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关注财政部网站填报软件更新进程,相关操作手册和视频文件发布后尽快下载安装学习,确保完成时限和质量。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加强对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调整

研究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各旗市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要求,结合抗疫期间社会公益、慈善组织遇到和暴露出的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月19日前反馈市局。

(二)抗疫期间信息编制工作。各旗市、各单位和个人要注意发现抗疫期间会计工作者和身边会计人员的工作亮点和感人事迹,提炼后上报市局。

(三)暂停颁发和换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质证书。全市财政局部门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暂停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质证书核发和重新受理工作,并要求各旗市财政局做好解释工作,引导考生和用人单位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核实,待疫情结束后恢复现场受理相关事项。

(4)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会计人员的信息收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会计人员可随时访问系统办理具体业务;系统的采集模块始终处于开放状态,会计人员可以按照原有的信息采集规定随时进行信息采集。市本级、旗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要尽量通过居家网络办公,在弹性工作期间按时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