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中级会计师的必备条件1。报考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一)报考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认真执行《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3.履职尽责,爱岗敬业;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获得博士学位。(四)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五)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本级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凭学乐佳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六)上述报名条件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学时之和,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