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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会计证办理地点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2-20 08:37:38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77

各设区市、县(试点区政情、各有关人员:

一、确认继续教育的时间

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时间为12月1日、12月30日(公休日除外)。

二、继续教育认定条件

根据《关于修改〈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财会(2010)1124号)第九条规定:

1.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参加国家承认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业化、会计硕士(MPAcc)等相关专业教育的,凭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等相关资料,可学分学年继续教育;

2.参加会计相关专业资格自学考试的,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学分取得毕业证书颁发当年的继续教育;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的,凭合格证书可学分参加考试当年的继续教育;

4.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的,可在取得证书当年学分继续教育。

5.通过审计师、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可计入取得证书当年的继续教育;

6.独立完成地(市)级以上(含地、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机构)认可的会计专业研究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经济报刊杂志发表技术论文的,凭当年继续教育相关证书或出版物记入学分。

凡有上述情形之一且符合继续教育学分条件的会计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续。未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分资格。

三、继续教育确认地点

钟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

会计人员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钟山区白玉街20号)办理。其他县区会计人员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当地财政部门持相关复印件到市财政局授信。

大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