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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调出
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省内其他地市的人员,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查验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本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转入地办结后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转入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转入后应当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转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转移记录”页面打印转移记录。
省内转移
从省内其他地市转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自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转入之日起90日内,及时向转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申请调入时,应持调入手续,准确填写调入登记表,并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调入。
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登录省转隶平台,及时将申请转隶我市人员的电子信息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拒绝调入。作出拒绝转让决定的,应当当场告知持有人;不能当场通知的,在10个工号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遇节假日,节假日号顺延)。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与辽宁省转学平台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一致的。
(三)超过90个的从转号。
(IV)
)持证人员的证件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现有持证人员的证件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
持证人员的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现有持证人员的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依法变更相应行政机关的身份证号和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辽宁省调入平台、辽宁专网查询系统和调入地调入记录中发现持证人员信息不存在的,可以认定持证人员所持证书为假证,应当当场没收证书,并出具相应证书。
最后,祝你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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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验唐山会计证书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执业许可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财政部令第89号发布第97号修订)、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会计评价监督检查的通知》(财办监(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联合开展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对象和时间
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处、会计处、省注协于2020年9月至10月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监管要求,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检查名单(见附件),具体检查时间在检查进场前通知。
二、检查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必要时可延伸至对审计客户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备案、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机构备案
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在工商登记但未在财政部门备案、备案信息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等情况。
(2)质量控制体系
以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内部管理、人员结构、业务类型和业务为重点,从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对业务质量的领导责任、合伙人机制、业务执行、人力资源等质量控制要素开展检查。同时重点研究了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治理,包括业务管理、人事管理、员工培训和薪酬结构。
(三)职业道德
重点关注执业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诚信原则,签署虚假报告;是否超出自身专业知识和承接业务的能力;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是否存在挂名签字、兼职执业、“卖报告”、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执业质量
重点检查收费较低的经营项目和高风险经营项目;重点抽查涉及财政专项资金、高新技术资质申请、地方政府举债融资、银行融资、发行私募债券等方面的审计报告,此外,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年事已高、频繁调离、兼职、挂名执业、举报投诉、过多举报等情况签署的审计报告。检查的重点是业务实施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是否在开展前期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策略;是否按照审计准则执业;业务质控评审是否流于形式;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能否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今年,财政部和省双随机办对联合监管提出了新要求。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处、会计处、省注协将联合开展检查工作。通过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有助于提升联合监管实效,规范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在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做好协调联络工作。
(二)认真自查,积极配合。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做好检查准备,认真自查,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阻挠、拒绝检查,并按要求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依法行政,遵守纪律。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检查。同时,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树立财政检查人员的良好形象。
附: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
1、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2.石家庄华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石家庄普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石家庄华浩诚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5河北信永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7.河北仁达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