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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会计培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2-16 08:36:28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36

劳务派遣公司以中介服务为主,日常核算主要是核算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支出)和管理费用。

使用的主体主要包括:

1.与资产负债表有关的主要项目有: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也可以使用材料、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利润表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当年利润。也可以使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

主要会计处理:

1.领取用人单位划转的工资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2.代发工资

借: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

3.领取劳务费并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

5.支付派遣人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方:库存现金

6.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的社保和公积金、应交税费、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住房公积金、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

贷款:银行存款

7.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的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扩展信息: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务派遣、劳务租赁,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务支付事实发生在被派遣劳动者与被派遣企业(实际用人单位)之间。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并通过招聘网络为企业提供人才供给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和岗位推荐;同时,还为企业提供代办招聘会、法律法规咨询等。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的四项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员工租赁,不适用“派遣”一词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可以概括劳务派遣的全部业务特征,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合解释劳动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由于不存在代替劳务派遣的租赁关系,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不过,人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确实表示,虽然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享有与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并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岗位、同一等级的职工,应当执行相同的工资标准。但它很容易被异化为用人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对策。

3.拒绝推进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在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承担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这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人单位垫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将为雇主买单

成本意味着它将大大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利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被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常识,“谁受益,谁担责”是利益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一旦被派遣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不足部分应由真正受益人即用人单位承担。

参考:劳务派遣-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