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是会计岗位的一种,企业必须有会计人员。法律依据如下:
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设置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作为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会计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