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3)9号《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式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决定自6月1日起使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范围
年以来通过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002年6月1日起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自2002年6月1日起,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申报方式
符合新版证书核发范围的人员,按照《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科(2013)1023号)相关业务流程规定,向各区县财政局申领新版证书。
三。相关管理规定
1.新版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应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按相关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2.首次申领的新证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计算。新版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补办证书有效期仍以原证书有效期为准。
3.持证人员持有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可继续使用,持证人员应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新版证书换发手续。
4.持证人员所持超过有效期的旧证,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未办理延期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政局(2013)1957号)规定,恢复会计从业资格有效期。
5.从外省市调入的持证人员,调入时持有旧版证书的,办理调入手续后,旧版证书仍可使用,旧版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
12月31日,持证人应当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新证书换发手续;转出时持有新版证书的,有效期以新版证书上的换证记录填写的有效截止日期为准。
6.新证换发旧证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你。
北京市财政局
5月25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更换会计证的通知
日前,有学生向网校反映,收到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证换证的信息(微博、微信、短信)。为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网校工作人员立即与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沟通,了解到北京市财政局近期未开展会计证换证工作。初步计划2018年初在北京市开展会计证换证工作。具体时间和细则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下图所示内容均为虚假信息,广大学生切勿相信。
网校小贴士:
会计证涉及个人隐性利益。请保管好会计证,不要通过非财政局备案单位(特别是淘宝等中介机构)参加年度继续教育,以免隐性利益跑冒滴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参加上一年度继续教育的,需补办上一年度继续教育,补办年度截止到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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