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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证会不会被注销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2-14 08:32:14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95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会计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考试或考核的,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会计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的,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的,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每学时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组织的会计高端人才考试,被录取者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次考试合格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并在当年某一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换

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技术小组的会计研究项目,每个研究项目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个研究项目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各折算为12学分;

(五)会计论文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纸上独立发表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各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账簿的,每本会计账簿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著作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各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或其认可的会计知识竞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初级会计证会被取消吗

这些初级会计证将被取消,财政部将公布!

今天我接到财政部的通知,你的初级证书可能会被取消。不仅应该是初级证书,还应该是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再不看,就来不及了。什么情况?有证书的会计应该很快就知道了。

财政部突然宣布重大消息

考试结束或补发后五年内未领取会计证

将逐步恢复销毁

2019年初会议报名公告暂未公布。请耐心等待。2018年证书领取公告新增浙江、海南、湖北。这些地方的同学不要错过!湖北省有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后五年内未领取或补发的,按有关规定逐级收回销毁。

注:这不仅指初级证书,也指中级职称证书。考试结束或补办的,

在未来5年内未收到证书的。根据相关规定,将逐步收回销毁。

会计人员必须注意

这三个条件将导致证书失效

一、考试作弊,初级成绩被取消,证书作废

8月8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公布了关于初级会计考试违规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公告,多人将因违纪被取消成绩,并纳入信用档案。

其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114起,特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82起。尤其让人关注的是,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考生,不仅取消成绩,还被记入诚信档案5年!对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成绩,并永久记诚信记录!

二、不参加继续教育,初级证书或无效

5月24日,财政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2018年继续教育相关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1.具有会计证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2.继续教育每年须修满90学分,科目或考试合格但无法结算的可学分。

3、不参加继续教育不能考证,不能做会计!2018年以来,对会计人员的要求更加严格。除了税收政策,没有继续教育,将来可能无法参加职称考试。这也将作为求职时的重要参考标准。

4.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企业应报销相关培训费用。以后会计不用花钱了,消费也少了。

5.自2018年7月1日起继续执行新规定。

很多还没有从事会计行业的人都取得了初级等相关证书,所以很迷茫。我目前只是在考证书,那么我需要继续深造吗?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取消了,我还需要继续深造吗?

新规明确,无论是否持有会计相关证书,只要从事会计相关工作,都是

需要继续教育、未来不参加或无法继续考证、或不利于未来职业发展等。

三、新会计法假账注销证明

2017年会计法的变化强化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约束,明确将“会计人员是否具有业务能力、是否遵守职业道德”纳入法律监督范围。

同时,加大了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以前的未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高到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决定,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以及其他与会计岗位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次从事会计工作。但现行《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存在“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回学乐佳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