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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会计法取消会计证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2-12 08:21:54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26

重磅:新会计法修订发布后,会计从业资格证正式取消!

导读

2017年8月17日,财政部召开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全面部署会计法修订工作,明确任务分工、重点研究内容和主要工作安排。此次会议标志着会计法修订工作全面启动。

专注于一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推动会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会计工作全面转型升级。

将会计法修改为适应改革要求、体现时代精神、反映实践成果、适应未来改革发展需要的基础性法律,

财政部全面启动会计法修订工作

2017年8月18日会计部

2017年8月17日,财政部召开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全面部署会计法修订工作,明确任务分工、重点研究内容和主要工作安排。此次会议标志着会计法修订工作全面启动。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韶春,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许宏才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赵鸣骥主持会议,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张韶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推动会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会计工作全面转型升级。深刻阐述了修改会计法的重要意义,结合《会计法修改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了修改会计法的组织安排、目标任务,从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民主立法、注重面向国际、坚持法德结合四个方面对修改会计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3月,财政部提出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法》的修改必然是必然的,而且这次修改肯定是93年以来最大的一次

的修订。根据拟修订的《会计法》征求意见稿,我们来看看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影响有多大。

会计法修订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正式取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前段时间的咨询反馈信息,已经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将在《会计法》修订发布后正式取消!!!有图有真相!图安徽省财政厅回复网友。

根据即将修改的会计法草案内容,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后,强调了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要求:

修改前: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修改后: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开展会计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

新会计法强调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相应修订了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的要求,强调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更多第一财税资讯,关注普通会计微信平台(ID:pf-acc)。

修改前: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对各单位下列情况进行监督,其中第四点谈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证”。

修改后:第三十八条第5点讲“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业务能力,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新《会计法》可能增加的四项内容

1)增加会计免责条款,给予会计必要的保护

会计工作是单位价值信息的集中反映,处于单位管理的末端。进行会计监督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如果责权边界不清,就很难形成对等的责权利关系,出现问题后会计往往是连带责任的对象。

会计监督不同于审计、纪检监督,但在单位实际运行中,存在会计监督权利弱化、责任放大的情况。

(2)增加管理会计的内容,明确管理会计的定位

2010年以来,财政部印发《指导意见》,加大管理会计推广应用力度,设计“4+1”管理会计体系,发布《基本指引》和《应用指引》(征求意见)。

管理会计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管理会计正在不断拓宽传统财务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边界,这就要求组织架构的调整和职能的重新梳理。

3)有条件增加自主确定会计年度(自然年度)的灵活性

决算(年、月)与国家主要法定节假日重叠,不少会计人员在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加班,错过了家人的陪伴,影响了近2000万会计人员的幸福感。

受会计年度和公司法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集中在“1-4月”,而淡季审计需求锐减,不利于审计资源平衡。

部分行业景气周期与自然年不匹配。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上市公司自主选择会计年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4)增加内部控制内容,突出内部控制的地位和重要性

作为风险防范的前沿,内部控制被誉为单位经营管理的“防火墙”,能够合理保证单位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资产的安全完整、信息的真实有效、管理的高效有效,促进单位战略的达成,已成为业界共识。

实践中,内部控制由财政部门推动,来自管理和业务的阻力较大,缺乏权威性。

现行《会计法》没有明确的内部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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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取消会计证

重磅消息:会计从业资格证正式取消!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正式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自此,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正式尘埃落定!

《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业务能力,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二)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次从事会计工作”。删去第二段。

(四)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五)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自10月31日学乐佳发布会计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的消息以来,引起了会计行业的高度关注。11月4日下午,会计修正案正式通过审议,11月5日正式实施!

此次会计法修订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结合会计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会计职业道德等

合并对金融工作者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是:11月5日会计法修订内容正式实施后,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会计行业,促进金融工作者提升自身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挑战在于,随着优秀人才的加入,会计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