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市20名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
简介:20上海松江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3 14-18,第二阶段203 28-31,具体请看以下信息。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研究生考试网!
关于松江市20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要求,现将本市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职尽责,爱岗敬业;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2年3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
拿到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2年3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或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会计岗位负责人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且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四)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并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所称“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经济师、统计员、审计员:“从事会计工作”的期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计算至20年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计入工作年限)。
(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2000)11号的通知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报名报考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通过考试。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应具有学乐佳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学历或本科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证明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三、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要求,20本市将在部分区县推行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试点区县及限定报名人数以上海金融网公告及报名系统设置为准),其他区县继续推行纸笔考试。由于试点区县考试座位数量有限,本市无纸化考试试点将采取“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无纸化考试,试点区县不再组织纸笔考试,无纸化考试报名人数设置上限,满额即停止报名”的方式进行。未成功报名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可选择其他区县报名参加纸笔考试。
四、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中、高级资格第一阶段报名时间:3月14日10时至3月18日24时;第二阶段报名时间:3月28日10时至3月31日24时。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29日10时至9月4日24时,登录上海金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期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考试时间:
209年9月10日至11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0日(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1日(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考生报名时可直接在网上订购。
六、注册费
(一)按本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报考中级资格每人缴纳报名费10元,每科缴纳考试费40元。报名费、考试费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性缴纳。
(二)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免交报名费、考试费,但订购考试用书的,应按规定缴纳订购费。
七。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考试报名承诺制。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认真签订承诺书。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其实施办法[2000]11号,由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为严明考试纪律,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要求,采取技术手段,组织专家对疑似雷同试卷进行
筛选,评判。情况属实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三)对考核合格者,继续实行核验领取合格证的办法。对考试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
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
单位和地址
联系电话
黄浦区
黄浦区财政局(斜土路222号地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