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简介”潍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潍坊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潍坊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6月30日。具体通知如下。关于做好2018年潍坊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企业,中央、省直驻潍单位、企业: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要求,《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5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潍坊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未在潍坊市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在完成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后参加学习。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我市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组织实施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各县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的脱产培训(以财政部门备案为准)并视同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线上培训和面授培训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上一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每年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的公共科目学习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潍坊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山东财经大学、上海民族学院、东北财经大学3家供应商,各县市选择其中1家或多家供学员学习。
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并补报上一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潍坊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在“会计业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栏目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网校学习,不能重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学时,考试合格后,由网络培训机构负责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中央、省属驻潍企业(单位),地方大中型企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财会科备案后,可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并在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培训材料到所在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继续教育报名,材料包括继续教育的类型、内容、时间、考试成绩、培训人员名单及电子版等。
(四)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分的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视为当年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出版物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所在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核验登记。
四、培训费用
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免费。以前年度(含2017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可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补习,补习费用由个人承担。
V.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要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地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鼓励、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
潍坊市财政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