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发票能否先入账?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也可以入账,但切记:抵扣联合认证下个月必须抵扣的,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凭证时将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1.会计分录如下:
借入:原材料/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2.待抵扣进项税额经证明抵扣后,第2个月抵扣可转入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未经认证的发票可以先入账吗?”我希望能帮助你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会计实务和税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学乐佳”微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解惑。
没有会计证可以入账吗
没有发票你要我怎么做账?!
发票是税务局进行税收调控的主要手段。在交易中,卖方开具发票,买方支付款项,并取得发票。双方用发票做账,税务局通过发票了解双方的成本收入情况。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发票税控”。
由此可见,发票对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很多会计初学者形成了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必须有发票才能做账,没有发票不能做账。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法律是如何规定用发票做账的?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购销货物、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
人们有权拒绝它。“
这两项税法规定直接针对发票。
从条文含义分析,只是规定了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应当取得发票,同时强调了发票的合规性。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否则不能。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含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一规定明确,即在一定情况下,发票应当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但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实际发生,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从税法角度看,发票只是“各种凭证”中的一种。
哪些业务可以无发票?
在实际核算中,哪些业务没有发票,或者不用发票做账?
通常,企业内部发生的业务,以及收付款业务,无需发票即可直接入账。例如,以下业务不需要发票:
1.工资的计算和支付。附件为工资单、工资单、工资凭证(如银行转账收据、员工签字的工资单);
2.税收计算。附件为计税表;
3.折旧计提。附件为折旧计算表;
4.无形资产摊销。附录为无形资产摊销表;
5.各种交易。附件为收付凭据,如银行收付凭证、收据、付款请求书、借款单等;
6.生产成本核算。附件为出库单、工时单、各种成本计算表、产成品统计表
等等;
7.销售成本核算。附件为出库单据、销售统计数据等;
8.低值易耗品核算。附件为低值易耗品领用表和摊销表;
9.所附奖金、补贴、节日礼品等各种发放形式;
10.结转期末损益;
11.年终待遇。
那么,企业外的业务是否需要发票才能入账呢?
其实不是。
比如,员工出差的机票、车票、船票等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此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开具的财务收据也可作为正规财务报销凭证。
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无发票可入账的几种情形:
1.小企业和零企业
《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方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发票或者税务机关开具的收款凭证、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从事应税业务的个人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交易对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属于“小额零星业务”,可以不用发票做账。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更要注意判断什么样的业务属于“小额零星业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是“按次缴纳,每(日)销售额为300-500元(含)”,因此单笔金额在500元以内的业务可视为小额零星业务。同时,要注意保持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相关信息完整,包括对方的个人信息、金额、项目等。
2.海外业务
《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发票等收据和具有发票性质的完税凭证,可以作为境外业务税前扣除凭证。
3.无法取得发票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故无法补办、变更发票的,可以用其他凭证替代发票。包括信息说明、相关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物流凭证、内部凭证(如收发单等)。
此外,原始凭证拆分单也可作为会计凭证使用。
特殊情况的处理
实践中,有一些特殊情况,应当取得发票,却取得不了发票。这种情况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应税项目”,“发票作为支出税前扣除凭证”,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企业内部核算看,付款业务实际已经发生,并有相关原始凭证支持。因此,企业的会计核算应予以反映,否则,会导致企业相关费用和资金核算不全。
但从税收管理角度看,由于缺乏税法要求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凭证,此类业务无法在税前扣除,只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对于这类特殊情况的处理,会计人员可以用付款凭证、合同、收据等作为附件做账,但在汇算时进行调整,增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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