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财会(2018)10号),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我市2020年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和管理原则
2020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已从事会计工作但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尚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会计专业科目(含会计行业公众需求科目,下同)和一般公众需求科目。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线上教育培训形式组织开展一般公共科目学习培训。财政部门组织会计科目学习,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双轨运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面授继续教育和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除高级会计师以外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会计专业科目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时间
2020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培训学分、内容、途径和考核办法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一般公共科目每年不少于18学分,会计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分
,所有科目每年学习累计不少于90学分。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和面授教育机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确定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一网上报名。会计人员登录宁波市财政局官网(http://)进入“宁波会计之窗”栏目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东北财经大学、学乐佳学校、学乐佳线上培训或经当地财政部门确认的社会培训机构面授培训。
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为40元/人,往年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也为40元/人。面授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由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确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原则上应在当年修满继续教育学分。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最迟于次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修满规定的72个学分的,已修满学时的学分不予确认,学生应重新注册学习。公共需求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不设跨年度补充培训,学员应在当年及时完成。
会计人员可参加经当地财政局确认的本部门(单位)、企业集团组织的自行培训。不在本部门(单位)、企业集团的会计人员参加本部门(单位)、企业集团自主培训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会计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组织的未经当地财政局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高级会计师专业课程培训采取面授培训,高级会计师可选择参加宁波市协会举办的全市高级会计师培训班、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举办的全省高级会计师培训班或全国学会举办的各类专业课程。
除财政部人社部、
除《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中一次性90学分继续教育的形式和情形外,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公共需求课程网络培训,学时不少于18学时。市人社局公共需求课程培训网址为:,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有相关链接。
四、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和成果运用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确认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其继续教育信息将自动录入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无需现场报名。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学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注册。
有能力单独组织面授继续教育的单位,在本单位内部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当在开展面授继续教育前,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供继续教育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继续教育内容和师资队伍等信息,并取得批准。继续教育实施期间,财政部门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继续教育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单位将培训完成情况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以其他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在继续教育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2.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线上补充培训。
高级会计师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的,其补充培训须参加宁波市财政局组织或认定的高级会计师专项培训。
3.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先评优、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和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的依据之一,纳入
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参加继续教育或未按规定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规定扣除会计人员信用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继续教育当年取得的学分,不得递延到下一年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先登录“宁波市财政局”官网“宁波会计之窗”栏目,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完善相关资料后,方可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人员需先用学乐佳实名登录,再登录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学乐佳的登录方式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系统相同。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