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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会计证学习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2-07 08:22:1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29

“会计继续教育简介”会计证取消了,但继续教育并没有结束。目前,财政部正在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如果继续教育新规正式实施。究竟,2018年大兴的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学乐佳整理以下供大家参考:新增继续教育对象有哪些?

新的继续教育对象是谁?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人员

(2)会计工作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但没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如以前有过会计证的人员)

1.已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也就是说,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属于执业资格,此处不包括在内)的人员,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都应继续教育。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随着新《会计法》的颁布,取消会计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已持有会计证者今后仍可以此作为会计能力水平证明,但不再作为准入证明。因此,持有会计证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将需要继续接受继续教育。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工作人员。随着会计证的取消,会计行业没有门槛,无证人员和注册会计师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大兴继续教育启动时间

大兴继续教育启动时间

考试取证: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一年内取得90学分以上。

未能取证:从事会计工作,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一年内取得90学分以上。

按照往年惯例,各地从2月份开始陆续开展继续教育,大部分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2018年,由于会计证取消,新《会计法》颁布实施。据北京会计发布的信息,财政部正在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会计澄清

人员范围等问题,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因此各地区继续教育相关工作或将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大兴继续教育的目标方向

大兴继续教育的目标方向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系统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其中:

针对性,如增值税税率改革对实际开票和核算的影响

实用性:财务报表变更后如何填报,“政府补助”标准变更后如何登记入账

系统性、前瞻性,如系统学习管理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为管理会计工作提供助力

大兴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

大兴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按需施教”

1.更新知识--以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为导向进行知识更新迭代,取消过时政策、过时处理的适用

2.拓展技能--以信息系统为抓手,组织各类辅助技能培训,如EXCEl、EPR、企业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的能力拓展与应用

3.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素质--提高综合处理能力,如产融结合、财税、财务审计等

(2)“不做假账”--能做事、会做事、不做坏事,以诚信为本,以公正公平的职业道德为准则,提供合理的会计业务信息。

(3)“全民参与”--政府规划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丰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大兴继续教育内容

大兴继续教育内容

注: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大兴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大兴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一)总分≥90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每年不得低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低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60分)。

(二)当年有效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学分计算

大兴会计证书研究

“会计继续教育简介”?学乐佳从?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大兴财会人员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厅网站学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详情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含中央在京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主要有:

1.出纳;

2.审计;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和费用(支出)的核算;

5项服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成果)核算;

6.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的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会计档案的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共需要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所采用的课程和教学方法应适应会计工作的要求

求和特性。

公共需求科目包括会计人员普遍应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和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会计法律法规等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以选择下列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知通知”学乐佳示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线上或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与会计专业及公共需求相关的各类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财会人员知识竞赛;

5.其他继续教育学分转换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学分制,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低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弥补上一年度或结转下一年度。

2021年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承办的符合条件并在北京市财政局公示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日折算为10学分;参加线上学习继续教育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各项考试合格;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合格;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且《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成绩合格的,可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转换为评审通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