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只是初级会计职称,是不能申请厦门户口的。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外籍人士,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规定年限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有符合要求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第二十三条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的,由有关管理部门批准转入并迁入,其直系亲属持有关审核部门出具的手续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扩展数据
动员人员入户须知
一、动员人员迁移户口所需材料
1.抽调人员由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出示抽调人员登记表、调令或相关批准文件。
2.本人身份证。有配偶随迁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有随迁子女的,应提供子女户籍。
3.户口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户内的,应提供相关凭证;在档案代理部门入户时,需提供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A4规格)。
二、办理程序
1、转学人员凭上述材料到拟落户的公安局(经市教育局同意转学的到户政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动员人员凭《准迁证》迁出原户籍所在地户口。
3.调入人员凭户籍证明到经批准的调入部门出具户口
一封证明信。
4.被调动人员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籍证明、户口信、单位登记证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3张照片作为身份证。
三、办理时限
户籍窗口持上述所需材料当场办理。
参考百度百科-厦门市户籍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