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进项扣除会计分录
营改增后,纳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可在领取专用罚单后扣除;
实际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款:银行存款
计提职工培训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支付职工培训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营改增后培训费能否抵扣?
全面营改增后,纳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可在领取专用罚单后扣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而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外购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非正常损失;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者产成品耗用的外购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品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对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内的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但福利费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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