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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会计培训资料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2-06 08:26:09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50

各区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要求,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财会(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本着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通过上海财政()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审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和费用(支出)的核算;财政成果(政府预算执行成果)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会计监督;会计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为有效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将采取线上学习方式,实行线上测试。

三、继续教育网站

学乐佳学乐佳学校,网站。

四、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个

三分之二。

五、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该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原则上应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因故本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可在次年补习。

目前已进入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期。为帮助考生安心备考,可立即填写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将及时提醒各省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

会计专业人员在完成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后15个工作日,可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宣传,依法重视和支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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