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科目、办理账目。1.民办培训学校会计核算基本准则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它们的会计目标是满足捐助者、投资者、委托人和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2.民办培训学校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立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学校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根据权责发生与否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凡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或者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记作当期收入和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在当期已经收付,也不得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4.民办培训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5.民办培训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核算基础货币。6.民办培训学校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账务处理。7.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基本准则填写、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民办培训学校的账簿应包括:总账(总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活页明细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学校,应当按照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8.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二、民办培训培训学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省略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民办学校一般不使用或者很少使用的会计科目,列示了民办学校经常或者可能使用的会计科目,以供参考。在这张会计科目表中,每个科目前面都有国家法定的统一编号,这主要是为了便于会计电算化,便于计算机输入、输出和存储;同时,也方便各级信息使用者顺利进行指标分类汇总。按照有关规定,我们在编制会计凭证时,只能写户名,或者同时写户名和户数,不能只写户数。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需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列法定核算图表,选择相关科目,设置账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