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令第7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政(2013)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以下简称“换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是yjbys小编带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知识,欢迎阅读。
一、置换对象
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凡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含)前的,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换发证书;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期满前6个月内换证。
换发的`新证书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6年。
二、置换时间
本次换证工作(所有发行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持有人)自2017年8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三、置换原则
(一)按照属地原则续期
即会计持证人应按照现行发证机关属地原则,向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财政分局提出换证申请。
(二)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当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完成历年继续教育后申请补办。
(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东财函(2016)398号)要求,全市持证人员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登录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补齐相关会计人员信息
采集工作(包括会计人员身份信息、学历信息、职称信息、电子照片等)。
四、置换方式
采取集中和分散置换方式:
(一)集中置换。行政事业、企业集团等单位一律以集中办理代替。
(二)分散置换。持证人员直接到各财政分局受理窗口办理换证手续。
V.更换程序和资料
(一)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换证前,持证人员应登录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先查询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凡补办前未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在补办前完成。
(二)办理信息采集
换证前,持证人员需登录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自行填写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属地镇街财政分局进行信息采集。
(三)换证申请书
换证时,持证人需登录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自行填写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并与所在地镇街财政分局网上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四)补换信息
1.《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组织换证的,还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由换证受助人审核签字后退回一份,作为签署材料、领取新证的依据;一份由换证验收人员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