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等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有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因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因做假账,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等与会计职责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