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有关考试项目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会计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含学校、科研单位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可申请免试专科。报考人员应填写《200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委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批准后,可以豁免。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国家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及日期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题采用填写答题卡的方式作答;主观性题除英语自选题外,均采用书写简体字作答;英语自选题用写作英语作答。
(二)考试日期:2008年9月19日-21日。会计考试时间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9日下午2时至5时审计
9月20日上午9:00-11:30税法
下午2:00至5:30会计
9月21日
晚上9:00-11:30经济法
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V.登记日期和方式
请报名前仔细阅读本简章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代码及相关内容(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网站 R查阅,也可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可,自觉遵守。领取准考证时,考生还要领取《考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
200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可同时报考5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科目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委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委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分发、评卷等费用。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缴纳近期(去年或今年)一寸免冠照片若干张(准考证等使用),填写《200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费标准缴纳报名费。
3.各地考委办按照全国考委办统一规定的格式和编号发放准考证。
推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