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证不领取将作废。初级会计考试结束后满五年未领取的资格证书,由制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也就是说,初级会计成绩合格人员考试结束后满五年未领取证书的,证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失效。
初级会计证书的获取过程
一、考前审核
如考生所在地为开展考前考试的地区,在取得初试合格成绩后,按以下流程领取证书:
1.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填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登记表》;
2.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将信息报省职改办审核;
3.颁发初级会计证书。
二、考后审核
如考生所在地为开展考后考试的地区,成绩公布后,通过考试的考生应及时参加考试,通过考试的考生方可取得初级证书。
三。证书申请所需资料
初级职系合资格人员应准备下列资料:
1.考生未打印任何一科成绩通知单的,可到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打印。
2.具备报名资格考生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3.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4.考生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尺寸、张数,根据当地具体要求)。
5.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6.证件工本费一般为10元(部分地区已取消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