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2014年财政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切实加强会计监管,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塔地财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我市会计监督和专项资金检查实施方案如下:一是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促进和规范财政管理为目标,不断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重点加强涉及重大财税政策落实、财政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特别是民生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督促指导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树立为公理财、依法理财、厉行节约意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二、监督检查工作重点1.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要求,结合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财务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公车购置和用车管理、公务卡管理使用、政府采购等情况和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鼓励节约,整治浪费。二是加强重点民生资金监督检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重点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围绕“三农”、卫生、教育等重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认真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问题,确保重点民生资金发挥最大效应。三是加强对财政资金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的监督。主要检查各单位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是否规范有效;是否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惠农等财政资金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预算外资金;各类津贴补贴是否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4.加强会计监督,规范金融秩序。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推动整顿会计和金融秩序,规范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为宏观调控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全面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扩大检查规模效应和社会影响。5.检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管理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规范性。6.监督完善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三。检查时间检查自2014年4月开始,9月底结束,其中4月至8月为检查实施阶段,9月为处理总结阶段。四、检查工作组织情况本次检查工作由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科分管副局长负责,组织实施,财会科、综合科、农业科、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配合。组长:张玲财政局副局长班学乐佳员:帕丽丹财政监督检查科科长苗青财会科科长林涛综合科科长郭勇农业科科长郑春芝行政政法科科长付友红社保科科长陈丽财政监督检查查科重点检查2013年财务收支情况,可根据需要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4月21日至5月1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学习金融政策法规,掌握监督检查相关业务知识。第二阶段:检查阶段(5月至8月)。督查组开展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组查阅会计资料、文件、内部管理制度、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并到相关单位进行核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工作底稿,由被检查单位和经办人员签字认可。检查组负责形成检查报告,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民政府。对被查处单位的违法行为下达处置或者处罚决定书。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至9月)。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提出整改建议,跟踪落实。五、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置,应当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罚,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六、工作要求被检查单位全面、及时提供检查的有关文件、账目、凭证、财务制度等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财务监督人员做好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监督检查程序。所有检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的程序进行,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纪律和保密要求。检查组成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或不参加检查。4.财政监督检查组组长负责做好进点前准备工作工作,及时组织本组成员学习,做好分工协作,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检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由财政监督检查科归档。附:2014年度乌苏市财政监督检查单位1。医药行业全国联检:乌苏市哈吐布呼卫生院2。因地制宜开展会计监督检查:乌苏市南苑街道办事处乌苏市农业局3。围绕重点开展地县联动专项检查:乌苏市教育系统收取社保再就业专项资金;水利方面的小型农田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