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2018年上半年税务部门“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工作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共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同比增加80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
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在发布会上表示,2018年上半年,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推进联合惩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取得了显著的工作进展。他表示,这主要体现在加强“黑名单”公布、确保税务部门惩戒措施落实到位、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等方面。
李国成介绍,在加强“黑名单”公布方面,自2010年6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10340件。其中,2018年1-6月,各级税务机关共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同比增加80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其中,偷税漏税497起,占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50件,占74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234件,占8。5%。
据了解,为确保税务部门惩戒措施落实到位,税务总局已组织各省税务部门认真开展对“黑名单”当事人惩戒情况的自查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务检查。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各级税务机关已对15080名“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比如,直接责任人登记注册的其他企业信用降至D级554户;严控发票6170张;严格办理出口退税1406笔;增加税务检查频次3500户次。
李国成表示,在推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方面,
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在涉税联合惩戒工作中的牵头推动作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李国成介绍,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在慈善捐赠、公共资源交易、婚姻登记等领域参与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近十份;会同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出台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的文件,将“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纳入限制范围。
数据显示,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已将上半年公布的2781份“黑名单”全部推送给同级有关部门,落实各类联合惩戒措施1万次,进一步加强了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截至2018年6月,公安部门配合税务部门阻止1926人出境;6737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向金融机构推送7456名当事人限制融资信贷;此外,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分配进口关税配额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的“黑名单”当事人还有1万人。
此外,为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税务总局还在失信惩戒机制中建立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并积极推动落实。李国成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有172名“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被撤回公布。同时,向实施联合惩戒管理的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
李国成表示,下一步,将一如既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公布“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的综合社会效应,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优质税收环境。
作者:孙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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