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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丢失能开证明吗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29 10:05:28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42

发票丢失了,用复印件这样记录!

如果我把发票弄丢了怎么办?别慌,一份还可以当记账凭证,还有60天的补救期!一起来看看吧!

此前,《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发布,对发票遗失作出规定。具体怎么做?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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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专用发票不同份数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1.发票有哪些?

第一个环节:记账环节是卖方发票环节,是卖方记账凭证,即卖方作为销售商品的原始凭证,发票三联具有复制功能,一次开具,三联内容一致。

第二个环节是抵扣环节(买方用来抵扣税款)。

第三联是发票联(买方记账用)。

二、纳税人同时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目前,纳税人遗失已同时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申报纳税证明》,可凭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三、纳税人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相应发票的抵扣复印件可作为记账凭证。

四、纳税人失去“抵扣环节”

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副本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退税凭证。

五、纳税人丢失发票“记账环节”

第一联是记账联,是卖方的记账凭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其他副本的副本可以用于记账。注意原件保管单位或个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放在我处”,并由提供方签字。

依据:

1.纳税人遗失同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发票

汽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以将相应发票的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02

发票丢失后

你首先会做什么?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现遗失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提交发票遗失毁损报告表。

2019年7月,48号令取消了登报缺发票的要求。因此,无论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遗失,均无需提交发票遗失、登报无效声明。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具体涉税信息报告”-“发票丢失损毁报告”-点击“办理”

2.

点击“添加”,在新栏中填写相关发票信息。挂失类型可选择“遗失”“被盗”“损毁”“旧发票存根丢失被盗”“旧发票存根丢失被盗”。据实填写后,点击“下一步”

3.

上传“附报信息”,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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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专用发票遗失后,

如何抵扣进项?

已开具的专用发票部分连带遗失,不影响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看其数据信息。

操作步骤为:通过“首页-抵扣核对-发票抵扣核对/发票批次抵扣核对”路径,按照纳税期限等查询条件查询对应发票的电子信息,完成核对、提交、确认操作。

申报期间,需使用“扣款核对统计”功能申请扣款,待扣款申请办理完成后在扣款统计表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

04

60天的发票补救期限是什么?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专用发票

如果我弄丢了怎么办?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的,应当要求对方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交、变更发票等外部凭证。换领后的发票等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领而未领发票并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办、更换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外部凭证。

只有充分利用60天发票补救期新规,在税务局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取得合规票据,才能争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避免企业补税、罚款、滞纳金带来的税收风险。

汇算清缴期过后遇到税务检查,发现发票没有取得,税务局只给你60天的补救期。即使一天后取得扣除证明,也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此时,不要指望5年的回溯期。

1.遗失普通发票

当可以获得证据时:

取得加盖原出具单位公章的证明,并注明证明原件的编号、金额、内容,经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证明原件使用。

当无法获得证据时:

如火车、轮船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书写明细,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经办单位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原始凭证使用。

2.遗失电子专用发票

受票人遗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用发票”)的,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发票金额(不含税)等信息查验增值税发票

检验合格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了解相关信息,也可再次向开票方索要电子专票原件。

05

丢失专用发票会不会被处罚?

不一定!具体措施和处罚金额与当地税务机关措施相结合。

政策依据:《薛乐家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九)未按照规定储存、保管发票的。”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跨越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进出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遗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遗失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应结合当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

有证据证明发票遗失属于对方或第三方责任的,不予处罚。

丢失发票不要慌,按照文章步骤处理即可,但一定要在日常工作中保存好包括空白发票、作废发票、发票存根等与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